◆ 事项名称
企业稳岗补贴申请
◆ 范围对象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否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86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84号)
◆ 申请条件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通过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发布)。其中: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 申报材料
相关表格、资料可从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czhrss.gov.cn/class/LAEQIQAD):
1.公示情况(提供照片);
2.《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
5.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市属企业: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常州市锦绣路2号 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85588938
钟楼区属企业:常州市钟楼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市钟楼区西直街88号 86683739
天宁区属企业: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中吴大道1287号一楼11、12窗口 86653360
新北区属企业: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汉江路376号 85127920
◆ 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结时限
1.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给予一次性告知。
◆ 是否收费
否
◆ 注意事项
依据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7月1日之后向市就业管理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咨询及投诉电话
0519-85588938;051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