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B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记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失业女职工本人及代办人员身份证、本人银联借记卡,异地生育还需提供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本人社保卡。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