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享受标准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136

⑴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自2015年1月1日起,每月在200元(2010年-2014年期间为150元)以内的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按75%的比例结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85%的比例结付。

⑵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按75%的比例结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85%的比例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