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生证明,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人社所经办窗口办理续保认证手续,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继续缴费。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且不在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内,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按“非从业居民”标准继续缴费。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