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530元/月提高到1560元/月。本通知自2024年7月起执行。(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6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