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1000元;住院分娩期间的费用支付标准为: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全额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4200元以内,基金全额承担,以上部分基金承担90%;生育流引产支付标准为: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全额承担(异地:在定额范围内按实报销)。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