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指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分别为:第一次: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第二次起及以后: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240元。退休(退职)人员起付标准为上述标准的80%。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