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政策再次延长至2022年12月底

发布时间:2022-06-1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435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更好地保障我市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人社部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失业补助金政策再次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注意: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按月发放。已享受过的人员不能再次申领!

发放标准:

1.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750元;

2.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50元;

3.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到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申领人务必提前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激活金融账户。

申领方式:

1、线上办理

失业人员可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个人登录后,选择“服务-社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

2、线下办理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至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1)失业补助金只需在手机上申请,无须窗口办理;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同时享受“4555”两险补贴等待遇;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事项;

(4)从未在企业缴纳“五险”人员不能申请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