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增发的工伤定期待遇已调整到位

发布时间:2022-02-1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18

近日,市社保中心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对市本级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予以调整。

此次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开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1、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一级伤残194元,二级伤残178元,三级伤残169元,四级伤残161元。

2、生活护理费调增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3994元/月、3197元/月、2401元/月。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此次调整惠及市本级778名工伤定期待遇享受人员,目前待遇补发已全部到账,相关市民可到银行网点查询领取或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线上查询,2月份工伤待遇将按调资后的新标准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