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本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其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80元。“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部分残疾人员,具体为:视力、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低保对象”是指持有常州市民政局提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的人员。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