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个体经营能否申请失业金一次性领取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次数:919

1、本统筹区内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且本人以该执照按规定缴纳 3个月失业保险后,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2、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为本次失业后,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的总额。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失业保险待遇。 

3、每月5日前街道、镇受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申请,并收集相关材料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内由街道、镇将相关材料送到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复审;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机构复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审核;当月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核查其个体经营情况。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其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保留其失业保险金待下次失业时合计计算。 

4、凡享受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本次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期限内办理退休手续的,应退回与养老保险待遇重叠享受月份的失业保险待遇。对不主动退回的,人社部门将按《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