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休假天数。具体如下:
(1)生育的:正常生育128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2)流、引产的:2个月以下流产20天;2-3个月流产30天;3-7个月流产、引产42天;7个月引产98天。
(3)输卵管结扎(复通)的21天。
(4)输精管结扎的7天。
(5)输精管复通的14天。
(6)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7)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享受护理假的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