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投诉人和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和管辖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书。书写投诉书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确认。
劳动者也可拨打维权投诉举报热线12333按5键进行电话投诉举报或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举报投诉。
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