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如何划拨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221

未退休(退职)人员按月划拨个人账户,退休(退职)人员按半年(每年的1月及7月)预划拨个人账户。

未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参保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9%划拨;36周岁至45周岁的,按缴费工资基数的3.4%划拨;46周岁至退休(退职)年龄的,按缴费工资基数的4.2%划拨。 

退休(退职)人员按划拨上月当时的本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或基本退休费的5%划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按划拨上月当时的本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或基本退休费的6%划入。同时对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实行保底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70周岁及以下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540元,按540元标准划入;71周岁以上的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600元,按600元标准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