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开始,市本级城乡居民年龄超过60周岁,取得本市户籍满15年且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按应缴年度的最低缴费档次执行。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