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再降,为企业降压减负

发布时间:2021-08-3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98

近日,江苏省发布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为纾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冲击,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从现行实施省统一费率基础上,全省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

在阶段性延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2年4月基础上,再降工伤保险费率,以实打实降费为我市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助推营商环境再优化。

实施阶段性降费期间,参保单位无需另行申请调整费率,由人社部门按规定统一下调。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会因阶段性下调费率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