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对象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哪些对象?
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本人达到一定年龄,且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登记失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的人员。其中,女年满40周岁不超过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简称为“4050人员”;女年满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简称为“4555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哪些对象?
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是指哪些对象?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5、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哪些对象?
持有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6、残疾人员是指哪些对象?
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人员。
7、优抚对象家庭人员是指哪些对象?
优抚对象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本人等。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包括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8、军队退役人员是指哪些对象?
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或《军官证》的退役军人。
9、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是指哪些对象?
经市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持有《扶贫手册》,没有《扶贫手册》的,应有辖市、区扶贫部门(经授权的镇、街道)出具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证明。
10、享受政策期满退出后,哪些对象经本人申请,可再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可再次认定为“4555”和“残疾人员”。 再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仅被公益性岗位招录后,才可以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1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经过本人自愿申请、社区(村)核实、街道(镇)审核、辖市(区)认定几道程序。
12、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到哪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窗口申请,并填写《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13、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申请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及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应提供家庭成员所持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3)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4)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江苏省优扶对象抚恤补助证》;
(5)军退退役人员应提供《孤役士兵(士官)证》或《军官证》;
(7)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应提供《扶贫手册》,没有扶贫《手册》的,应提供由辖、市扶贫部门(经授权的镇、街道)出具的建档立卡收入农户证明。
14、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是否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社区(村)人社服务站或窗口了解认定情况。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上会有认定标志,申报人员可以在自己的《就业创业证》上看到认定情况。
15、就业困难人员在哪种情况下不再视作就业困难人员?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视作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且不符合再次认定条件的;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不就业的;
(3)所属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
(4)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5)户籍迁出本市、死亡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