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应按时主动、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经办机构不予审核通过,参保单位需提供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重新进行申报:1.参保单位全部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最低标准申报的;2.参保单位按照同一标准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体现不同层级员工(高层、中层、普通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的;3.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无故较上年度降低;4.其他与实际收入不符的情形。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