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同情形提供材料:待遇领取地在我省或补缴年限不超过3年(<3年)的,需经人社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档案认定应缴未缴年限并出具补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和职工凭补缴通知书、工资发放材料进行补缴。待遇领取地不在我省且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3年)的,需提供事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工资发放材料。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