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次数:1071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范围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的失业人员。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全程网办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

2.在法定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申报材料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三份)下载地址:

     www.czhrss.gov.cn(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可复印,包括首页和本人所在一页);

3.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常州市锦绣路2号

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结时限

1.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给予一次性告知。

◆ 是否收费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携带已核定过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户口簿,二寸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外地户籍的可以转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或也可在当地申请领取。

2.临近退休人员需及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之内前来办理核定手续。

咨询及投诉电话

    0519-85588928;051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