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 范围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的失业人员。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是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
◆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
2.在法定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 申报材料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三份)下载地址:
www.czhrss.gov.cn(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可复印,包括首页和本人所在一页);
3.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常州市锦绣路2号
◆ 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结时限
1.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给予一次性告知。
◆ 是否收费
否
◆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携带已核定过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户口簿,二寸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外地户籍的可以转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或也可在当地申请领取。
2.临近退休人员需及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之内前来办理核定手续。
◆ 咨询及投诉电话
0519-85588928;051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