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额分别为:一级伤残263元,二级伤残234元,三级伤残228元,四级伤残223元。其中,一级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调整为每月3868元、3096元和2325元。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