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 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常住人员,具体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无承包土地或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终止灵活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是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常州市就业和失业管理登记实施办法》(常人社规〔2015〕3号)
◆ 申报材料
(一)窗口申办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除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提供有效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如果为初次办理失业登记,须提供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就业创业证》同时申领)等证件外,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5.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证明;
7.终止灵活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
8.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网上申办
无
◆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本市户籍的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区(县)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进行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可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进行失业登记。
2.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的失业信息记录。
(二)全程网办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网上提交失业登记申请
2.办理。系统自动审核。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以为各街道正常上班时间为准)
◆ 办结时限
(一)窗口申办
5天
(二)网上申办
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
◆ 是否收费
否
◆ 窗口申办表单
《常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 注意事项
无
◆ 咨询及投诉电话
0519-12333;0519-8558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