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从2021年起,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行业基准费率。
1、关于基准费率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新标执行。
从2020年7月起,我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一至八类已由原来的0.4%、0.8%、1.4%、1.5%、1.6%、2.0%、2.1%、2.2%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执行期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下次浮动调整时间为2023年1月。
2、关于阶段性下调政策
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政策不再执行。从2020年7月起,我市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不再执行阶段性下调50%的政策。
3、关于浮动费率
原常州本地执行的浮动费率暂停。
注:各用人单位可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情况,CA网办用户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