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沿用

发布时间:2021-01-0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324

一、企业职工

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

主要内容

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

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

主要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别注意 

各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基数,2021年1月至6月继续沿用2020年12月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