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2020元/月;溧阳市、金坛区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830元/月。(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8.5元/小时;溧阳市、金坛区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6.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