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以及我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安监局、总工会等五部门于2018年5月7日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我市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