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次数:502

1.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750元;

2.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50元;

3.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到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