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又有新福利啦! 我市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7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012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7月10日,我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一、申领对象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且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即:在这期间新增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者失业保险累计参保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二、发放标准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750元;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50元;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到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三、申领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于2020年7月28日起开始申请,自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以来符合条件的月份予以同步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领方式

线下申领:

失业人员凭身份证至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线上申领:

失业人员可通过“常州人社APP”进行网上申报,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具体操作申领的方式:

常州人社APP办理

1.点击“服务”在“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板块,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按照提示提交对应的信息;

2.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将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3.申请人可在“服务”板块中选择“失业补助金查询”查看审核进度及结果。

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领

失业人员可以登录si.12333.gov.cn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领。

特别提醒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