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主体
职工发生工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时限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相对稳定是指自受伤之日起,脑外伤、神经损伤一般需1年后,骨折一般需3个月以上、眼科及烧伤科一般需6个月以上方可鉴定。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是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令第21号);
2.《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6]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7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3号)。
5.《关于加强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406号)。
◆ 申报材料
(一)窗口申办
《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工伤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含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报告等,如涉及手部残疾、疤痕脱发等另需提交包括伤残部位的5寸半身彩照1张)。
(二)网上申办
登录网办大厅进行相关情况的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仅限常州市市本级用户。
◆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刻受理办理并开具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请人。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1.申请人登录网办大厅,按要求填报材料及并上传材料;
2.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如材料齐全,可自助打印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同时将书面材料带至体检现场交工作人员留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自行登录网办大厅打印也可前往窗口领取。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步骤和时限
(一)劳动能力鉴定步骤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体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只有在工伤职工的病情复杂,或者遇到不可抗力时,申请期限才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能超过30日。此外,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复核鉴定后出具复核结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时间,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和复查鉴定分别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时,可以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申请手续。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和复查鉴定受理部门:
1.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2号楼C11窗口
联系电话:0519-86813218
2.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溧阳市南环路18号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519-87269613
3.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坛区东门大街67号
联系电话:0519-82886602
4.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武进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519-86310840
复核鉴定及再次鉴定受理办理部门: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2号楼C11窗口
联系电话:0519-86813218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受理部门: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以为各区正常上班时间为准)
◆ 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