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常州市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正式开始

发布时间:2020-05-1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501

2020年度常州市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正式开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市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

三、申报人员的确定:

用人单位以本次申报时在单位参保的且在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人员作为申报对象,申报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四、申报基数的确定: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五、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中的网办CA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办平台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见文后附件)

2.用人单位中的非网办CA用户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用报盘的方式办理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

六、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中的非网办CA用户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2.《常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此项);

3. 反映本单位2019年度工资总额情况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等材料。

注意:

1.用人单位以申报时点的在职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其中,2020年上半年进入单位的职工可以不申报。

2.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并留存相应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由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3.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月缴费基数。

4.对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稽核。

5.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rsj.changzhou.gov.cn;常州市社会保险企业单位QQ群号:323816546,77565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