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这个统计数据,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全国一次工亡补助金核发标准。具体明确为,核定2020年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847180元。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工亡发生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新标准847180元计发。
我市首例工亡职工,市社保中心已按照新标准支付,工亡职工家属成功按照新的标准享受相应待遇。2020年1月28日下午2点,我市某单位职工在参加工作会议时,突发疾病,24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为工伤。市社保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在接到参保单位待遇申报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时为该工亡职工办理了待遇审批与支付手续,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费43296元,待遇合计 890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