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1553

◆ 申请主体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

1.职工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遇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时申报申请,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才可以将申报时间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1年以内。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

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政府令103号)。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52号)。

◆ 申报材料

(一)窗口申办

1.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一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

(5) 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出院纪录、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

2.特殊情况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参保职工属于生产事故的,提交《职工事故概况卡片》、工伤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及事故发生时现场两人以上证明(并附证明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交通事故路线图、单位作息制度、考勤表、家庭住址相关证明。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专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提交材料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律注明提交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注明来源并由提供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

(二)网上申办

登录网办大厅进行相关情况的填写,仅限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使用。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请人。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1.申请人登录网办大厅,按要求填报材料及并上传材料;

2.申请人填报后尽快前往窗口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请人。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本级(含驻常)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所属用人单位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号楼C12工伤认定窗口

联系电话:0519-86815603

 

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308室

联系电话:0519-86903992

 

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政府A座3楼

联系电话:0519-88890317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76号新北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519-85127975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人社科劳动所)

联系电话:0519-86310840

 

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坛区东门大街67号            

联系电话:0519-82886602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溧阳市南环路18号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519-87269613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各区受理窗口: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以为各区正常上班时间为准)

◆ 工伤认定申请中流程的时限

受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作出的时限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送达:根据《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 是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