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学习的学员,由该培训机构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应验证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个人需参加鉴定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地址:锦绣路2号)。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