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针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诊、供药方面有以下变化:
一、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二、慢性病门诊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疫情期间,放宽慢性病门诊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一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
三、门诊慢性病种药费补助不设每月限额。为保障疫情期间门诊慢性病待遇不受影响,门诊慢性病种药费补助不设每月限额,可在全年最高补助限额内使用。
四、取消门诊转诊规定。疫情期间,将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可累计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