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浏览次数:1379

◆ 事项名称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

◆ 服务对象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 办事方式

■窗口办理 □全程网办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3.《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 申报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请求事项具体明确、详细陈述事实与理由,一式三份或按被申请人数提供,申请书应当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委托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以外的公民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代理人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身份证明和劳动者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相关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信息登记表一份(工商信息登记表到常州市工商局调取或者登陆企业信用登记网查询打印);
    5.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应书面证据,例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清单、考勤表、社保缴费基数单、入职登记表等其中之一(原则上只要初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申请劳动仲裁递交材料时携带证据的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要进行核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复印件。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窗口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局前街28号1楼

◆ 窗口申报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

◆ 是否收费

◆ 窗口申办表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 注意事项

1.带薪年休假争议,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劳动者可以至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2.补缴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劳动者可以至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劳动者可以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

4.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劳动者可以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5.在书写仲裁申请书过程中,可咨询劳动保障热线12333;有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48。

◆ 咨询及投诉电话

0519-12333;0519-8681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