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在孵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在创业园内发展壮大的,可申请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 。
(2)补贴标准:入园后在孵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含)至50万元、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0万元(含)至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且后一个会计年度比前一个会计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资金。
(3)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