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政策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19-12-1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698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

一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答: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早在2013年,我市就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部纳进了大病保险范围。

二问:大病保险需要申请吗?需要另外交钱参保吗?

答:不需要申请,也不需要另外交钱参保。

三问:大病保险待遇要到社保中心报销吗?

答:大病保险待遇直接刷卡享受,实时结算,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一个年度内的费用自动累计,达到报销标准后结账时直接支付,参保人员只要承担减免后自己该承担的部分。

四问:门诊看病和药店买药的费用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吗?

答:不能。仅限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五问:去年的住院费用和今年的住院费用能累计在一起算吗?

答:不能。只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比如今年就是指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跨年的费用按入院时间算在上一年。

六问: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甲、乙类的医疗费用,其中住院床位费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特殊医用材料费为单价4万元以内的费用。

七问:大病保险待遇有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吗?

答:根据人员类别区分。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20000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

八问:大病保险待遇有最高限额(俗称“封顶线”)吗?

答:没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不设最高限额。

九问:大病保险的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答:今年10月起,普通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分段支付比例为:2万元至10万元之间,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的分段支付比例为:0-2万元之间,支付60%;2万元至10万元之间,支付70%;10万元以上,支付80%。

十问: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答:目前包括12类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特困供养人员(三无、五保、孤儿);3.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4.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6.特困职工家庭成员;7.重点优抚对象;8.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9.困境儿童;10.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11.具有当地户籍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12.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成员(仅限新北区)。这12类对象中,第6类由总工会确认,第7类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第8类由农业农村局确认,其余都由民政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