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1432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服务对象

连续参加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设定依据

1.《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常政发2009〕17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常政发2009〕176号)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常劳社医2009〕29);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09号);

4. 《关于明确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通知》(常社险管〔2018〕7号)。

 申报材料

(一)窗口申办

1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2)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3)本人银联借记卡;

4)医疗费用发票;

5)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6)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7)出生医学证明;

8如因病情需要转市外生育的,提供具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的转院单。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与窗口申报材料一致。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1.人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sbs.czhrss.gov.cn/)网办大厅,按要求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审核材料,申办人可在网办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并将收到短信提示告知材料审核结果;

2.材料审核通过,申办人将上传的材料邮寄至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受理经办;

3.办理成功,申办人可在网办大厅查询及打印《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并将收到短信提示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B区)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结时限

(一)窗口申办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收到邮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是否收费

窗口申办表单

《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注意事项

1.市社保与市卫计委已实现联网,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前须在我市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常州大市)的街道(镇)计生办公室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2.医疗费用原则上可跨一个自然年度报销,如2017年1月-12月的医疗费发票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报销;

3.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有一定的审核期,经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通知申办人前来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4.首次办理银行卡信息维护需携带银行卡,后期不作变更的,可不用带银行卡,系统默认之前最后一次的银行卡信息。银行卡支付在审核结算后第5个工作日到账;

5.申报资料有需要留存的,本人可留复印件备用。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9-8661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