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医疗、伤残、辅助器具配置等待遇支付
◆ 服务对象
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获得认定及伤残鉴定后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伤残、辅助器具配置等待遇。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是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52号);
5.《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最高支付限额(试行)》(苏人社发〔2017〕413号)。
◆ 申报材料
(一)窗口申办
申办人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常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同意书》
4.1-4级工伤职工本人交通银行或工商银行银联借记卡;
5.门诊病历及CT、MRI、X线等大型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6.医疗费用发票(含工伤鉴定费发票);
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请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或终结执行裁定书等。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与窗口申报材料一致。
◆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1.申办人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sbs.czhrss.gov.cn/)网办大厅,按要求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审核材料,申办人可在网办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并将收到短信提示告知材料审核结果;
2.材料审核通过,申办人将上传的材料邮寄至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受理经办;
3.办理成功,申办人可在网办大厅查询及打印《常州市区工伤保险结算凭证》并将收到短信提示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B区)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结时限
(一)窗口申办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收到邮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 是否收费
否
◆ 窗口申办表单
1.《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2.《常州市区工伤保险结算凭证》。
◆ 注意事项
1.工伤医疗费用不满5万元当场办结,工伤医疗费5万元以上待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月至医疗机构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门诊费用中含大型设备检查(X线拍片、CT、核磁共振)需携带相应检查报告单;
3.待遇支付在审核结算后10个工作日到账。
◆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9-8661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