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专业性比较强,在事业单位实施管理人员职业化之前,其领导岗位可暂设“双肩挑”岗位过渡。
“双肩挑”岗位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管理岗位需要专业技术背景;
(2)该管理人员具备所任专业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在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及以上;
(3)该管理人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该管理人员应完成所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双肩挑”岗位的范围原则上设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上管理岗位,业务科室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设置到内设机构副职领导。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不能为“双肩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