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在编制员额范围内设岗。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员额范围内设岗。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如确因事业发展需要,现有人员超过编制员额的,可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设岗。
“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正式的用人关系,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有正式的工资关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的工资待遇;三是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可。
按照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已经转企改制的,均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拟参公管理,但尚未获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待参公管理后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已批准列入转企改制名单、尚未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在岗位设置管理之列。其它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可以暂不列入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