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开发资金的投向按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每年确定和发布市区人才开发资助目录,凡符合本市城市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列入资助目录的市区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人才开发资金的资助。
符合人才开发资助目录的市区各企业单位,可申请享受《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资助。
符合人才开发目录的市属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类事业单位,可申请享受《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资助。
部省属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类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享受《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第九、十一、十二条规定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