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支付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次数:1857

◆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支付

◆ 服务对象

参加常州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亡获得认定后办理工伤保险工亡待遇。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4.《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52号)。

◆ 申报材料

(一)窗口申办

申办人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工亡费用支付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

1.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或采用填写告知承诺书的方式办理;

2.供养人与被供养人的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出生证或派出所证明等);

3.被供养人员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交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5.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6.被供养人默认开通金融功能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或提供本人如交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卡。

(二)网上申办

申办人注册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大厅,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工亡费用支付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

1.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或采用填写告知承诺书的方式办理;

2.供养人与被供养人的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出生证或派出所证明);

3.被供养人员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交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5.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6.被供养人默认开通金融功能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或提供本人如交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卡。

◆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支付;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办人所提供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受理办理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1.申办人注册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办大厅,按要求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审核材料,网办大厅及短信通知材料审核结果;

2.材料审核通过,申办人将上传的材料邮寄至常州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受理经办;

3.办理成功网办大厅及短信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结时限

(一)窗口申办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延长至3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申办

网上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延长至30个工作日办结。

◆ 是否收费

◆ 注意事项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能采用填写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

◆ 咨询及投诉电话

0519-12333;0519-8661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