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伤康复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09-0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98

一、我市为什么要开展工伤康复工作?

答: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和促进本市工伤康复工作,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常州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2〕3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工伤康复工作。

二、工伤康复的对象?

答:工伤康复以工伤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康复治疗,使工伤职工的肌体功能或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能够得到恢复或改善。

三、工伤康复的步骤?

答:(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可同时提出工伤康复申请;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的职工进行筛选并确定康复对象;

(四)康复对象经确定后及时到定点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五)康复治疗结束后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定点工伤康复机构有哪些?

答:省定点工伤康复机构:南京市第一医院、苏州瑞盛康复医院、无锡同仁康复医院、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江苏省工人汤山疗养院。

市试点工伤康复机构:常州市德安医院

五、工伤康复期的待遇?

答:参保缴费的康复对象在康复治疗期间,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和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六、工伤康复咨询电话及地址?

答: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0519-85588976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座906室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19-86615103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座一楼大厅B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