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费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719

◆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费

◆ 服务对象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条件,但没有在规定的集中参保期(每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参保、续保缴费的居民。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1. 《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10号);

2.《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劳社〔2007〕36号)。

◆ 申报材料

1.属首次参保缴费的,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已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流程

1.保险年度内人员首次参保缴费流程参照街道(镇)人社所首次集中参保缴费办理流程;

2.已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需携本人身份证前往受理点办理确认手续。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人社所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各街道(镇)人社所工作时间为准

◆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是否收费

◆ 注意事项

保险年度内新增参保人员或已参保的人员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应缴未缴,补缴保费数额为:当年度个人应缴费+当年度政府补贴额,并且缴费到账次月后期满6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9-88105959

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516938

天宁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662005

钟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8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