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退保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871

◆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退保

◆ 服务对象

户籍迁出市本级、出国定居、参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1.《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10号);

2.《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劳社〔2007〕36号)

◆ 申报材料

(一)窗口申办

1.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

2.涉及退费的需携带相关银行卡;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出国定居: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居住国的永久居留证件等证明其出国定居的材料

2)参军:

入伍证;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参保证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在市本级范围内的不需要提供);

4)死亡: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和办理人员属于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的相关关系证明;

5)已缴纳年度保费但符合政府全额代缴条件需要退费的:

《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能证明达到政府全额代缴条件的证件。

(二)网上申办

1.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上传身份证或户口簿影像资料;

2.涉及退费的需上传相关银行卡影像资料;

3.其他有关证明影像材料,包括:

1)出国定居:

护照、居留证件、居留证明文件等证明其出国定居的材料;

2) 参军:

入伍证;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参保证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在市本级范围内的不需要提供);

4)死亡: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和办理人员属于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的相关关系证明;

5)已缴纳年度保费但符合政府全额补贴保费条件需要退费的:

《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能证明达到政府全额补贴条件的证件。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参保人或其近亲属携带材料至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停保、退保手续;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二)全程网办

1.申办人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sbs.czhrss.gov.cn/)网办大厅,按要求填报并上传材料;

2.申办人所填报或上传的材料符合要求,网厅自动受理,工作人员后台审核;

3.办理成功后网办大厅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人社所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各街道(镇)人社所工作时间为准

◆ 办结时限

(一)窗口申办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二)网上申办

网上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

是否收费

◆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参军、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情况,做暂停参保处理;

2.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做终止参保处理;

3.有个人账户余额的参保人员及涉及退费的参保人员办理时需携带银行卡。

◆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9-88105959

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516938

天宁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662005

钟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8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