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525

◆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 服务对象

1.一次性提前补缴:参保缴费人员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补缴至15年后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正常补缴:参保人员缴费期间,若有中断时段,可自愿办理补缴手续。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5号);

2.《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人社规〔2010〕5号);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8号);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45号)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201号)。

◆ 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窗口办理参保;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人社所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各街道(镇)人社所工作时间为准

◆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是否收费

◆ 注意事项

1.参保缴费人员取得本市户籍满15年的,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前补缴费或后延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愿前补缴费或后延缴费的,可书面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2.“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及“低保对象”申请前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期间的个人缴费由政府予以补贴。

◆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9-88105959

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516938

天宁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662005

钟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8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