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一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2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907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已经运行一个月啦!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持续运行。本文就近期咨询平台收集一些热点问题进行汇总解答

1、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现在我想自己缴纳社保,需要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每月1日至月末到劳动事务代理机构进行新参保、续保登记,人社部门会将申请人的信息实时传递给税务部门。

代理机构地址如下:

 常州市本级: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1号楼1楼C区(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天宁区: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

 钟楼区: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钟楼区政府1楼)

 新北区: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65号(新桥大厦3楼)

2、在窗口进行登记后,还需要我另外跑到别的地方做申报吗?

答:不需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变更)登记申报完成后,应及时到进驻人社大厅的税务窗口申报缴费基数(档次),不需要到另外的地方申报。然后只要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签订社保费代扣协议就可以了。

3、现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用缴纳有什么新规定吗?

答:这个必须一定要注意!缴费人员应提前(每月5日前)在协议账户中存足相关社保费用以便税务部门扣款。但如果扣款失败也不必着急,税务部门还提供了到银行柜面缴费的方式。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19-96888732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051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