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的居民养老新政让常州市民激动不已,甚至有不少参保人员直接忽略“居民”二字,兴冲冲跑到社保部门要求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结果自然是未能如愿。在此不得不说一句: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是不一样的社保险种!市民朋友可能要问:有啥不一样的?两者之间难道没有一点关系?
首先比较参保对象看看两者的区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工养老”):在常州市市本级各类企业、非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职工养老;其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常州市市本级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可参加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居民养老”):具有我市市本级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当然啦,除了参保对象不太一样外,在其他方面又存在差异,例如职工养老的缴费标准比较高,自然享受的养老待遇也比较高。
再来说说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的联系,有些参保人员在其就业年龄内可能既缴纳过职工养老,又缴纳过居民养老。那么问题来了:
一问:两种养老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转移吗?
既参加过职工养老,又参加过居民养老的参保人,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手续。已按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手续。
二问:什么时候可办理转移?
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转入职工养老,按照职工养老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工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待达到居民养老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三问:在什么地方办理转移?
居民养老转入职工养老的可在居民养老参保地所属街道查询缴费情况,向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的,在职工养老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向居民养老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四问:跨险种转移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是否累计?
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的,职工养老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并划转基金,职工养老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缴费年限。居民养老转入职工养老的,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个人账户并划转基金,居民养老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五问:跨险种转移时重复缴费部分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清退居民养老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最后,再次友情提醒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朋友们:2018年度我市将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工作。从2018年7月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960元、1800元、252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请参保人员务必在2018年6月15日之前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从2018年7月起社保部门将按照参保人员选择的新档次按月进行扣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将影响参保人员居民养老的正常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