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报销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5039

 

事项名称

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报销

◆ 服务对象

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设定依据

《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275号)。

申报材料

(一)窗口申办

1.生育

1)本地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在医院刷卡结算):

报销产前检查费(其中,2018年9月1日起已在本地医疗机构建卡并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人无需办理),需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本人银联借记卡;

 医疗费用发票;

 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医学出生证明。

2)异地生育

报销生育住院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在本地生育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一项

 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2.未生育流引产

1)本地未生育流引产(生育流引产医疗费用在医院刷卡结算):

报销产前检查费(其中,2018年9月1日起已在本地医疗机构建卡并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人无需办理),需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本人银联借记卡;

 医疗费用发票;

 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2)异地未生育流引产

报销生育流引产住院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在本地生育流引产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一项

 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1.生育

与窗口申报材料一致。

2.未生育流引产

与窗口申报材料一致。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1.人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sbs.czhrss.gov.cn/)网办大厅,按要求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审核材料,申办人可在网办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并将收到短信提示告知材料审核结果;

2.材料审核通过,申办人将上传的材料邮寄至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受理经办;

3.办理成功,申办人可在网办大厅查询及打印《常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并将收到短信提示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B区)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结时限

(一)窗口申办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收到邮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是否收费

窗口申办表单

《常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注意事项

1.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市卫计委已实现联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前须在我市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常州大市范围)的街道(镇)计生办公室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2.医疗费用原则上可跨一个自然年度报销,如2017年1月-12月的医疗费发票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报销;

3.首次办理银行卡信息维护需携带银行卡,后期不作变更的,可不用带卡,系统默认之前最后一次的银行卡信息。银行卡支付在审核结算后第5个工作日到账;

4.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有一定的审核期,经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通知申办人前来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5.申报资料有需要留存的,本人可留复印件备用。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9-86614830